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关于2024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面试及体能测评事宜的公告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关于2024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面试及体能测评事宜的公告

 

按照《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公告》相关规定,现将面试及体能测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事宜

(一)面试对象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

(二)面试时间

2024713日(星期六)

(三)面试地点

遂宁市船山区顺南街小学(遂宁市船山区顺南街67号)

(四)注意事项和要求

1.考生领取的《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面试时间、地点与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规定为准。请所有考生注意核对,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请参加面试的考生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务必携带好本人《面试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告规定的面试日期当天早上7:40到指定地点排队入场参加面试。

二、体能测评事宜

(一)测评对象

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前期参加体能测评并合格的考生,报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相同职位的,不再进行体能测评。

(二)测评时间和地点

测评时间:2024714日(星期日)上午8:30入场,9:00开始测评。

测评地点:

1.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遂宁市河东新区朝阳路小学校(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圣泉路221号);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遂宁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保升镇凉水井村二社)。

(三)测评标准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规定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四)注意事项和要求

1.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自备体育运动服、运动鞋等(不得着制式服装)准时入场参加测评。逾期未参加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2.考生不得携带具有通讯、计时、照相、摄像、录音等功能的设备和与测评无关的用品进入测评场所。

3.体能测评时,考生须服从引领员和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遵守体能测评工作纪律,违反规定者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4.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考生如对体能测评成绩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现场进行仲裁。成绩以现场仲裁结果为准,过时不再受理。放弃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5.如遇暴雨等极端天气,由现场指挥员决定是否暂停或延后进行测评,具体以现场通知为准。

6.鉴于体能测评项目系运动项目,为避免意外情况发生,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对自身身体状况进行评估,视情况自行进行测评前体检,确保安全。

三、其他事宜

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预留联系方式有变更的,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咨询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电话:0825-2989391

本公告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202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