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队办合一”探索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常态化途径

我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要求,以点带面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队办合一”体制,下沉执法重心,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常态化,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资源“整合”,提升基层执法执行力

 

 

 

选取百镇建设试点镇安居区三家镇、拦江镇作为试点,全面整合乡镇现有执法职责,以及市场监管、畜牧兽医、自然资源和规划等3个领域的县级派驻机构执法力量,统一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县级职能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的执法人员交由乡镇统筹,允许乡镇通过购买服务强化执法辅助工作保障,切实充实一线执法力量,确保基层有人执法、问题基层解决。在乡镇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专职副大队长1名,分别由副镇长(兼任派出所所长)、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兼任,进一步推进基层执法资源整合、压缩执法“半径”增强治理效能。

 

 

权限“集合”,扩大基层执法覆盖面

 

 

 

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农田保护、农产品安全、城乡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下放至乡镇,编制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推进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出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首批委托事项目录》,将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6个领域78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执法事项委托乡镇行使。出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首批延伸事项目录》,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2个领域766项行政处罚权延伸至乡镇,明确相关县级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切实厘清乡镇和派驻机构的职责边界。

 

管理“聚合”,强化基层执法主动权

 

 

 

将派驻机构人员的公用经费、工作经费安排到乡镇直接管理,探索将年终绩效考核奖金交由乡镇发放,切实强化乡镇“管”的主动权。拟制《县级职能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细化各领域行政执法派驻机构双重管理制度,赋予乡镇对派驻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任免建议等权力。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全部纳入“码上监督”,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出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追责情形、责任划分、追责方式、追责程序等内容,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增强执法公信力。

 

机制“融合”,构建基层执法新常态

 

 

 

完善综合行政执法网格管理机制、响应机制,充分依托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力量,建立执法人员、片区(村)、网格员“1+1+N”网格防控制度,明确违法线索信息反馈、快速响应、宣传引导等职责,推动乡镇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图传系统、外勤助手视频传输留痕系统,将电子数据证据与传统人证、物证有机结合,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智慧化。印发《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健全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制度,构建高效联动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完善“大联勤”机制,建立覆盖各领域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充分发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联勤”向“勤联”转变。

 

(来源: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