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时代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6月10日,我市出台了《遂宁市“乡村人才振兴百村千户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从2019年到2023年,我市各县(区)每年将评选出4个县级示范村和40户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示范户。力争通过五年时间,全市乡村人才振兴示范村达到100个、示范户达到1000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从县(区)评选的县级示范村和示范户中,每年评选5个村、50户作为市级示范村、示范户。
同时,《方案》还制定了细致的评选标准和奖励办法。示范村评选将综合考虑基层组织、优势特色产业、集体经济等8个方面,示范户评选将综合考虑致富技能、农业收入等5个方面。示范村和示范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级各类表扬奖励,优先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优先享受各类补贴政策,被评为市级示范村和示范户,还将分别获得5万元和0.5万元奖励。
(来源: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