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2年下半年遂宁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次递补体检的公告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2年下半年遂宁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次

递补体检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2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进入体检人员

姓名:邹卓玲,招录职位:船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员(二),职位编码:34208105,准考证号:3051080100727,总成绩:68.77

二、递补体检有关事宜

(一)递补体检暂定于2023419日(星期三)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体检通知书》为准。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考生体检信息表》(附件1,须贴上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于2023418日(星期二,下午1430-1730)到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综合处(遂宁市河东新区圣泉路192204室)领取体检通知书。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注意行程安全、保持通讯畅通。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详见《体检通知书》,请仔细阅读、严格遵守。凡违反体检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由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

咨询电话: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综合处 0825-2239837

   

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