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遂宁市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17-2019年)》(后简称《纲要》)精神和市委“八个一批”干部互派部署要求,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培养,遂宁市统筹市级机关互派干部挂职,为优秀年轻干部锻炼成长搭建新平台。
一是明确互派条件,确保互派干部素质优良。为确保市级机关横向互派工作有序开展,市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市级机关横向互派一批干部实践锻炼的方案》,明确规定选派的干部需符合“部门业务骨干、年龄在40岁以下、职务职级为科级及以下的公务员或参公事业人员、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等条件,互派干部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审定同意后方可互派,确保互派干部既有一定业务基础,又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为适应互派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严明互派纪律,力促互派干部真挂实派。干部互派挂职期间,互派干部与原单位工作全部脱钩,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严格遵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行为规范和借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互派单位要加强沟通交流,对互派干部的工作情况、思想状况进行及时了解掌握,对互派干部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干部互派期满后,派入单位要对互派干部的工作情况作出客观、准确、负责的鉴定,并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三是加强互派保障,激励互派干部主动作为。干部互派期间,互派干部与派出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互派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发放,因承担派入单位工作任务产生的差旅费用由派入单位负责报销。派出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派出干部正常的工资调整、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等管理工作。在互派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优先纳入后备干部名单、优秀人才库或安排到重要岗位重点培养;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可优先提任上一级领导职务。
截止目前,首批互派的10名市级机关干部全部到岗履职,拓宽了互派干部视野,提升了互派干部能力素质,有力地促进了市级机关加强沟通交流。
